喀什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19年第0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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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 14批次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工作的通知》(市監食檢函〔2019〕1375 號),涉及我轄區1家食品經營者,1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通告如下:
一、喀什市好又鮮果蔬便利店經營的上海青
(一)抽檢基本情況
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的抽樣檢驗中,喀什市好又鮮果蔬便利店銷售的上海青(規格型號:散裝,購進日期:2019年06月20日,抽樣日期:2019年06月20日,抽樣單編號:GC19000000004032607)抽樣檢驗,啶蟲脒項目不符合GB 2763-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啶蟲脒,mg/kg:標準值 ≤1,實測值4.53),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喀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解放南路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于2019年7月12日給當事人送達了檢驗報告,經查,抽檢當日,喀什市好又鮮果蔬便利店購進不合格上海青2.4kg,全部銷售完畢,無庫存,無召回食品。
承辦人員認為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雞蛋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決定對當事人作如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5元。?????????????????????? ????????????
2、罰款人民幣10000元。
(三)企業上述問題整改情況
根據上述產生的問題,當事人及時進行了整改,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制度,購進食品及原料時嚴格查驗相關合格證明資料并做好驗收記錄,整改完畢,及時向喀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報告,喀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喀什市好又鮮果蔬便利店整改情況進行復查,復查結果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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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2019年10月1日